关于机动车凭证出入与规范停放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2/11/29 11:13:19 作者:
学院机动车用户和车主:
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消防支队2012年7月3日对我院的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,为确保学院消防、交通安全,创建平安校园,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、财产安全。经学院研究决定: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本部教职工的安全教育,高度重视安全工作,坚决服从学院的一切规定,配合保卫处的工作管理。院本部校区将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凭证(卡)出入,规定如下:
一、办理了地下车库机动车停车卡的内部车辆,刷卡进出地下车库,规范停放在自己的车位,决不允许进入校内地面停放。凡违反此规定,将通知车主所属部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,直至行政处罚。
二、办理了《四川音乐学院机动车出入证》的内部车辆,凭证进出校本部,按规划区域规范停放。车主必须服从保安统一指挥,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,将对车主及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。
三、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本部校区,自行在校外停放。
四、校园西大道(十八栋宿舍)系消防通道,实行单边停车(靠操场),凡不遵守此规定者,无论何人,一旦发生事故,将严厉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。
五、公务用车严格在规定区域停放。
特此通知
四川音乐学院 保卫处
2012年11月7日